1、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所依据文件(具体文件可查阅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中的医政管理)。
1、《中国执业医师法》
2、《医师考试暂行方法》
3、《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职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方法》
4、关于印发《医师考试报名条件规定(2006版)》的公告(卫医发〔2006〕125号)
5、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师考试报名条件规定(2006版)》有关条约的公告(卫办医发〔2008〕64号)
6、《关于获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职员申请参加中国医师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卫医发〔2001〕248号)
7、《关于获得中国大陆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卫医发〔2001〕249号)
8、《关于获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职员和获得中国大陆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参加医师考试补充规定的公告》(卫医发〔2002〕52号)
9、《关于落实和中医疗及牙医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卫医发〔2003〕333号)
10、《关于落实和中牙医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卫医发〔2005〕141号)
11、关于获得中国大陆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和获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职员中硕士、博士研究生与七年制硕士生、八年制毕业生参加医师考试有关建议的公告(卫医发〔2004〕17号)
12、《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建议》(教高〔2002〕10号)
13、关于台湾区域居民和获得海外医学学历的内地居民参加医师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卫创造电〔2007〕17号)
(二)依据《卫生部关于修改第十七条的公告》规定,已经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符合考试报名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应报名参加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考试的实践技能考试。
(三)依据《关于军队医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执业医师技能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军队医师根据属地原则参加上海统一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
2、报名日期
在线报名时间:2025年2月20日-3月22日。
现场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3月23日-4月18日(双休日除外)。
考生通过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进行在线报名,在线报名成功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市指定的现场考试报名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缴费、拍照及信息确认等。
注:
1、在网上试报名日期内报名者,应在正式在线报名时间内重新报名,网上试报名无效。
2、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考试报名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者,在线报名无效。
3、现场考试报名审核手续
(一)考生向报名点提交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国内的有效证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空白表可通过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
4、第2次以上(含2次)报名参加医师考试者,除须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须提供现试用单位的工作考核合格证明。
5、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6、《医师考试报名暨授与医师资格申请表》(在线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
7、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工作考核合格证明。
8、获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职员申请参加中国医师考试或获得中国大陆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考试的职员,还需提交相应的实习申请审核表。
9、符合《关于台湾区域居民和获得海外医学学历的内地居民参加医师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卫创造电〔2007〕17号)条件的职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考生提供上述所有证明需要保证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二)经现场报名审核点员工初步审核,凡拥有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将被收取身份证明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工作考核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其他必需材料。
(三)在线报名时考生自行上传本人半年内免冠正面照片,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如员工觉得须重新采集的,需要在现场重新采集考生本人照片。
(四)现场审核通过后考生进行信息确认,确认无误后签名(如因考生核对不仔细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凡不拥有考试报名资格者而通过各种不法方法,伪造有关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并按《医师考试违纪处置暂行规定》取消肯定年限内参加医师考试的资格;为考生报名舞弊提供便捷或知情不报的考务员工将根据《医师考试违纪处置暂行规定》等进行处置。
(五)考试报名费考生经审核符合考试考试报名资格者缴纳考试费,其中考试报名执业医师者每位收取考试费330元,考试报名执业助理医师者每位收取考试费310元。
考生因自己缘由不参加考试者,其缴纳的考试费一律不退。但假如因实践技能考试不合格而不可以参加医学综合笔试者,可退还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费。
4、现场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点
本市共设置现场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点3个,各考生依据试用机构所属区县于3月23-4月17日到相应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为提升审核效率,防止考生过分集中而延长等候时间,请考生依据如下指定安排与时间到各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受理类别、区县和受理日期 | 受理时间 |
杨浦区卫生学校 | 舒兰路51号 | 28345366 55530577 | 全市公卫类别;(3月23、24、25、26日) 临床类:〔杨浦(3月27、30、31日)、虹口(4月1、2、3、7日)、闸北(4月8、9、十日)、宝山(4月13、14、15)、崇明(4月16、17日)〕 | 上午: |
长宁区卫生学校 | 云雾山路39号 | 52064705 52064704 | 全市口腔类别;(3月23、24、25、26日) 临床类:〔长宁(3月27、30日)、徐汇(3月31、4月1、2、3日)、闵行(4月7、8日)、青浦(4月9、十日)、松江(4月13、14、15日)、金山(4月16、17日)〕 | |
黄浦区卫生学校 | 梦花街234号13楼 | 63667293 | 全市中医类别;(3月23、24、25、26、27日) 临床类:〔黄浦(3月30、31日)、卢湾、普陀(4月1、2、3日)、静安(4月7、8日)、浦东新区(4月9、十日)、嘉定(4月13日)、南汇(4月14、15日)、奉贤(4月16、17日)〕 |
5、考试概要和考试参考书事宜
经卫生部医师考试委员会批准,2025年起将用新的医师考试大纲进行命题和考试。现在各类别新考试概要已运至上海医师考试办公室,需要者可直接到市医考办购买。(地址:青海路148号,电话52286873)
依据新的考试概要撰写的各类别考试参考书,是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唯一推荐参考用书,将在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在每个资格审核点有售。
上海医师考试(考区)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