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医师考试报名条件暂行规定有如下两条条文:
2、考试报名职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考试报名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考试报名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十2、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等学校其他类别的医学专业学历者,可按规定在所跨类别的专业工作职位上连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考试报名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临床类别医师考试报名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除外。
和研究生有关的考试规定如下:
7、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等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练习,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考试。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备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练习或公共卫生实践的历程,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考试。